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8年新疆大学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9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大学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是一所有着悠久办学历史、光荣革命传统、鲜明办学特色的综合性大学,坐落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学校是国家第一批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全国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学校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列入“部省合建”高校行列。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5.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1月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1月1日后出生。
7.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除外);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9.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10.高校在读博士、硕士,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六、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11月1日(周四)至2018年11月9日(周五),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大学网(http://www.xju.edu.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七、报名方式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大学组织(人事)部负责。资格审查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报考者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一览表》(附件1)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所有招聘岗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陆新疆大学招聘网(http://120.95.241.9)进行注册报名,并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和岗位。
(1)报考者注册后详细填写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基本资料、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所填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2)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日(周五)10:00-2018年11月9日(周五)22:00。
(3)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991-8585997。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2),也可咨询新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991-8585997。
八、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18年11月11日(周日)上午10:00-下午18:00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地点:新疆大学校本部新创青年众创空间一楼(红湖旁)。
3.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中共党员证明(是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基层党委出具的证明)、新疆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含聘用)须携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打印准考证
2018年11月14日(周三)上午10:00至16日(周五)下午20:00,考生登录新疆大学招聘网(http://120.95.241.9)打印准考证。
十、笔试
笔试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行政、教辅岗位(H101-H133)重点考核应聘者事业单位综合能力、写作能力,教师岗位(I101-I103)重点考核应聘者专业技术能力。
1.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周六)上午10: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加分政策。对符合以下条件人员予以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相关要求
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命制,卷面满分100分,H101至H133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I101至I103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②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和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15分钟不予进场。
③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低于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当天下午19:00前在考试现场及新疆大学网予以公布。
十一、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11月18日(周日)9:00
2.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相关要求
①教师岗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授课能力,授课技巧,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等。行政、教辅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②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和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面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截止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15分钟不予进场。
③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总成绩计算方法
(1)行政、教辅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相同,新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予以公布。
十二、体检
新疆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新疆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三、试工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需进行试工,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试工人员,试工期为1个月,应聘者在接到试工通知3日内不能到岗的视为自行放弃。试工期间学校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发放一定薪资待遇。试工成绩与笔试、面试成绩不存在相关性。试工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试工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四、考察
1.新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
2.重点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试工、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八、招聘监督
新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8581939
十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考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大学负责解释。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