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提高考生选拔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予以公布。
一、可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普通计划
学科类别
|
外国语
|
业务课
|
业务课二
|
人文社科类
|
40分
|
50分
|
50分
|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学科类别
|
外国语
|
业务课
|
业务课二
|
人文社科类
|
25分
|
40分
|
40分
|
二、招生计划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2022年6月4日10:00-10:30;
文艺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2022年6月4日10:00-16:00;
(二)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一机位、二机位均使用腾讯会议。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及专业基础考核和专业综合考核。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学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为100分。
四、录取
(一)录取成绩
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40%,复试成绩权重为60%。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60%。
(二)录取原则
1.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超出报考导师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调入到其他导师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分开排序,且仅在本计划内排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按总成绩进行全校排序,按招生计划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拟录取考生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的排序标准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学院将再次对考生进行复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任何一门)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5746(学院纪检书记电话)
六、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和学院相关通知为准。
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