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开展《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专题培训学习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按照大学党委、研究生院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中国语言文学学院于2023年10月18日下午18:30在9号教学楼103教室组织全体研究生导师开展《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专题培训学习。会议由学院副院长高志主持,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邹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范镇、副院长王宇波、金蕊及全体硕博士研究生导师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伊始,由副院长高志带领全体导师学习《新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试行)》;其次,就《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出台背景向在座的各位老师解读并带领老师们学习《准则》的相关内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及自身指导研究生经历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八方面全方位对《准则》进行学习;最后,对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进行宣讲。并要求全体研究生导师在今后研究生指导工作中,严格遵守《准则》内容,以身作则,坚持守好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培养优秀的高质量的复合型硕博士研究生。
会议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邹赞就此次培训内容做重点安排。他指出,研究生导师责任重大,意义非凡,应严格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潜心研究生培养,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此次会议深入学习了《准则》相关内容,再次明确了我院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和行为准则,进一步规范了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行为,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为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